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14日)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明報》一篇有關23條立法的報道誤導市民,批評有關報道的標題惡毒,可能會影響市民,引起他們對23條立法的誤解,甚至不必要的關注。
鄧炳強表示,合乎常理的人看完有關報道後,會誤以為23條立法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文,而當中部分罪行可送交內地審理;但他強調有關內容是「假的、錯的」,重申條例草案沒有任何提及傳媒的部分,更不會針對傳媒,所有本地的罪行都會在本港處理。
他認為,有關報道再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雖然《明報》已在網上版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23條或其他相關報道,形容是傳媒基本守則。
《明報》今早10時許,在網上版登出更正及澄清,承認該報今天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表示,對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