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一批「示威者」衝擊佔領立法會大樓,並闖入會議廳,藝人王宗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14人被控暴動等罪。劉頴匡、鄒家成、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及范俊文8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2名記者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早(16日)於西九龍法院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2名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被判囚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本案被告包括44歲藝人王宗堯、30歲劉頴匡、27歲鄒家成、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34歲網媒記者馬啟聰、20歲羅樂生、24歲畢慧芬、32歲潘浩超、24歲沈鏡樂、21歲范俊文、23歲何俊諺、27歲吳志勇及27歲林錦均。(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