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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璧」行動打擊騙案 拘4人涉2300萬元騙款

警方「聯璧」行動打擊騙案 拘4人涉2300萬元騙款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3-21 11:51:48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搗破一個詐騙及洗黑錢犯罪集團。九龍城警區刑事部總督察羅程瀚今日(21日)表示,近年詐騙犯罪活動持續高企,並有上升趨勢。在2023年詐騙案按年上升42%,損失金額90億元。經情報搜集在本年初發現一個活躍本地的詐騙及洗黑錢集團,鎖定各成員身份,於前日(19日)傍晚展開代號「聯璧」行動。

 九龍城警區反黑組湯敬培督察表示,目標犯罪集團在3個月前將營運中心開設在九龍城工廈單位進行詐騙及洗黑錢,在19日警方突擊搜查該營運中心,拘捕一名集團主腦、兩名骨幹成員及一名集團聘請的「車手」,涉嫌串謀詐騙及管有違禁武器,4人均為中國籍男子(28至46歲),3人持本港身份證,一人持有雙程證,均報稱無業,全部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檢獲現金33萬元、57張銀行提款卡、40部手機、3部電腦、45支名貴烈酒(市值約15萬元)、大量數簿、一本支票簿及一支伸縮鋼棒。

 涉案集團營運近一年,主腦安排成員進行不同類型詐騙活動,如低息貸款、投資、網上情緣及求職騙案等,涉及41宗案,騙款約2300萬元。此外,主腦會安排成員以「搵快錢」作藉口招徠傀儡戶口以清洗犯罪得益,再於銀行櫃員機提取現金,或者購買名貴酒類來套現。

 警方呼籲公眾,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C條,任何人干犯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罪成可被判處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 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記者區天海)

 頂圖圖説:九龍城警區刑事部總督察羅程瀚(左)、九龍城警區反黑組湯敬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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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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