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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刑滿出獄的「美國隊長2.0」馬俊文需繼續服刑 懲教署:依法行事

今刑滿出獄的「美國隊長2.0」馬俊文需繼續服刑 懲教署:依法行事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3-25 22:48:01 來源:香港商報網

    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涉嫌20次在公眾場合叫喊口號、接受傳媒訪問時宣揚「香港獨立」,於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上訴得直,於2022年獲改判監禁5年。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惟要繼續服刑。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強調署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本月23日正式生效,條例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訂明如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對於馬俊文是否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而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相關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署方指出,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懲教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以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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