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建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都勻市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安順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周建琨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的情節,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