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去年涉搖晃懸掛路邊的國旗及區旗並丟進明渠,今日(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45天。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失業,在情緒不穩下犯案,不涉政治動機。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出,本案案情嚴重,國旗及區旗有象徵國家主權的意義,判監無可避免,因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作出有關判刑。
案情指,36歲被告諸榮鋒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公開及故意將區旗和旗杆丟進明渠,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警方檢取案發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翌日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