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陽高縣融媒體中心 微信公眾號「和陽高」消息,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鑽戒1枚。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於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範疇。女方已於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後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關於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繫、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於彩禮範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席某某、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外,席某某的母親亦在微博發文表示,山西訂婚彩禮返還案一審結果雖被駁回,但在案件起訴後對方已將彩禮及2枚婚戒層退至婚介、社區保管,訴訟目的已達到。
據此前報道,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後,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於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後再說。之後,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