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今日發布的《關於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裁定的公告》,商務部裁定,鑒於中國相關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本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執行。
2021年3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6號和第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徵稅,不徵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