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向立法會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房屋署將於4月2日向超過25萬個公屋租戶派發 「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他們須在5月底或之前交回房屋署。 今次申報仍不涉及全家均在6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戶,他們將分批於今年10月及明年10月申報。
當局在文件中透露,正積極籌備參考警方的「好市民奬」,為可以提供確切情報而使房屋署能成功收回被濫用公屋單位的實名舉報人士提供獎賞。除房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讓署方成功收回濫用的公屋單位者會獲感謝狀及獎賞。目標是在今年內推出這項計劃。
當局又指,近期曾就公屋租戶懷疑瞞報內地物業,去信內地相關機構查詢,最終證實相關家庭在廣東省擁有物業。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出限額,房委會已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並正跟進檢控。當局未來會更積極與內地溝通,以更便捷獲取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並會積極考慮在輪候冊上的申請人中,進行是否在內地擁有物業和資產的審查。(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