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行政總裁陳翊庭8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表示,今年首季港交所收到65宗IPO申請,按年增逾三成,惟相信有關數據會出現滯後情況。她亦提到,港交所的上市程序猶有進步空間。
市場有聲音質疑港交所批准新股時間過長,陳翊庭回應說,上市審批工作部分與港交所有關,另一部分則與發行人及投行有關,上市公司及發行人需等首次公開招股(IPO)價格合適時才發行,去年港交所於主板上市的審批日數中位數為48個營業日,較2022年的70個營業日已有所改善,惟仍有進步空間。
陳翊庭又提到,去年不少遞表上市的公司於港交所完成上市審批程序,上市申請已通過上市聆訊並獲得上市委員會批准後,只是有公司認為現時進行IPO等同「賤賣」股份,決定暫停上市計劃,反映港交所在公司上市的角色上相較被動。
港交所佔上市審批時間約四成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補充稱,上市審批時間取決於申請公司及發行人回答問題的質素及文件是否齊全等,同時上市審批並非只涉及港交所,而港交所一般只佔用上市審批約四成時間,其餘六成時間取決於中介或發行方,倘若要加快上市程序,需要港交所及發行方一起加快。
此外,對於有議員提到,部分公司因未能及時公布全年財務報表而停牌,陳翊庭回應稱,已注意到有關情況,惟停牌個案與往年相比並沒有大幅上升,而且只集中於部分板塊,反映相關行業具挑戰性,並非系統性問題。她強調,港交所一直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進行溝通及合作,期望相關停牌的個案減少。(記者 蘇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