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遠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遠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多人謀取利益,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紀法底線失守,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遠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遠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