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軍是「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吳建亮、楊海、初乃濤是「福景001」船的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6月30日8時,「福景001」船到達陽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錨地避風。2022年7月2日,受颱風「暹芭」影響,「福景001」船出現斷錨、走錨現象,並有人員受傷,後被颱風吹走無法控制,撞上陽西縣沙扒風電場風機樁,造成多人傷亡、失蹤的重大事故。海事局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相關企業及船舶未按要求撤離人員,謊報留船人數,船舶走錨後未及時請求幫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風災事故,被告人許軍和船舶管理公司負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後,「福景001」船所屬公司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協議並支付了賠償金。
法院認為,「福景001」船避風期間,被告人許軍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強令、組織他人冒險作業,謊報留船人數,未及時組織救援,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共14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