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9日)在憲報刊登經修訂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工作守則》),加強建造業竹棚架的安全。
該《工作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加強對竹棚架的支撐、連牆器(俗稱拉掹)及進出口的技術要求;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包括連牆器;更詳細說明合資格的人在監督竹棚架工人進行架設、相當程度上的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時及在惡劣天氣前進行檢查的要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後的《工作守則》要求進行懸空式竹棚架(俗稱飛棚)的架設、相當程度上的擴建、更改或拆卸工作的曾受訓練的工人,需持有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或『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才可進行指定的工作。考慮到業界需時安排接受相關訓練以取得證明書,經修訂的《工作守則》生效日期設有6個月的寬限期。《工作守則》修訂版將於10月19日生效,以便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
發言人續說,《工作守則》為建造業承建商提供實務指引,以便他們遵守與竹棚架工作的相關職安健法例,從而保障工人的安全。
發言人補充:「《工作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本守則所載的任何條文,法庭可接納這種行徑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有關的職安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