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生物節律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於今日(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15.2萬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合共約70.3萬元的工資予4名僱員。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