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暴雨洪澇災害,根據《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廣東省減災委員會決定於4月24日16時將省Ⅳ級救災應急響應提升至Ⅲ級。
省減災委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首要任務,及時啟動或調整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落實落細災害救助各項措施,及時準確統計報送災情,妥善安置受災群眾,規範有序發放救災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記者 何嘉敏 通訊員 粵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