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傳媒報道城巴有限公司輸入司機營運非專營巴士服務的事宜,運輸署今日(25日)澄清,去年6月推出的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計劃),涵蓋公共小巴行業及非專營巴士行業,並不適用於專營巴士車長。有關計劃的申請人必須是公共小巴營辦商或非專營巴士營辦商,即相關服務的客運營業證持有人。
運輸署指,城巴除經營兩個巴士專營權外,同時亦持有相關客運營業證提供非專營巴士服務,營運包括居民服務、僱員服務等路線,因此符合資格透過計劃輸入司機駕駛旗下的非專營巴士路線。城巴有限公司早前申請並獲批輸入20名非專營巴士司機,輸入司機數目符合每位僱主輸入勞工和本地勞工不高於1:2的人手比例。
運輸署續指,以這申請個案而言,計算基準以城巴提供非專營巴士服務的客運營業證下人手配置為限,其專營權服務的人手配置絕對不會計算在內。署方亦已清晰地向城巴表示在計劃下輸入的非專營巴士司機,不可以擔任計劃外的其他工作,包括不可以駕駛專營巴士路線。署方日後會加強監察,如發現有關公司違規,所獲得的輸入司機批准會被撤銷,而隨後兩年內亦不會獲准參與計劃。
運輸署說,政府十分關注本地司機的就業機會及薪酬福利。為保障本地司機,參加上述計劃的僱主必須優先聘用本地司機,並致力提供培訓,以填補職位空缺。在提交申請前4個月內,有關僱主必須連續刊登14日的廣告招聘本地司機,顯示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司機時,才可申請參與計劃。在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司機時,僱主可透過計劃申請配額以輸入司機,填補職位空缺。此外,僱主每聘用2名全職本地僱員,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司機,而輸入司機的薪金不得低於政府編製的相關職位每月工資中位數。僱主輸入司機,亦不可因此而裁減原來在職的本地司機。如需裁員,僱主應先裁減輸入司機。
運輸署表示,署方會詳細及嚴格審視所有申請,以確保每宗申請均符合計劃內的所有要求,包括上述有否優先聘用本地司機及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司機等情況,最後經考慮跨部門聯絡小組提供的意見後,作出批准或拒絕配額的申請。不合資格的申請不會獲得批准。
運輸署指,輸入司機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擔任「標準僱傭合約」指定的職務,並在指定的客運營業證下所登記的車輛及固定路線或預先指定路線工作。根據現行法例,在計劃下輸入的非專營巴士司機,不可以擔任計劃外的其他工作。僱主如觸犯香港法例,會被檢控。僱主如被發現違反計劃或「標準僱傭合約」的相關規定或其他相關法定條文,亦會被行政制裁,即所獲得的輸入司機批准會被撤銷,而隨後兩年內亦不會獲准參與計劃。上述安排充分保障本地司機的權益,政府亦會作出監察,確保僱主及輸入司機遵守香港相關法例。
運輸署又指,獲批出輸入司機配額後,僱主會適時安排司機來港進行職前培訓及完成駕駛考試訓練,以考取正式的相關駕駛執照。待完成路線培訓後,輸入司機便可投入服務。計劃下的輸入司機須遵循及通過與本地司機相同的相關駕駛考試安排及標準;換言之,所有參加相關駕駛路試的人士必須達到運輸署訂定的劃一標準,才可取得合格成績,以保障道路安全。(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