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立法會議員梁熙、東區區議員植潔鈴聯同區內多幢舊樓持份者,今日(26日)約見消防安全總區樓宇改善課高級消防隊長及樓宇改善辦公室的消防隊長交流意見。
灣仔大廈居民指,消防處規定舊樓要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提升消防安全,惟消防裝置承辦商接獲工程並收取逾九成費用後,多年來一直用不同手段令大廈未能遵從「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列明的規定驗收。業主擔心因未完成命令會被檢控或出意外時要負上賠償責任。
據了解,消防處規定大廈可更換有關承辦商,但承辦商已收取大部分費用,相關工程已展開,業主擔心付出的工程時間及費用血本無歸,更怕決定更換承辦商後原承辦商會報復、破壞已完成系統。業主因種種情況只能繼續任由宰割。
梁熙發現,該等不良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無了期拖延不完成工程,變相將業主及法團當成「提款機」,開工後可多次追加費用,甚至可在相關大廈「落釘」,以雙倍以上不合理價格,壟斷該大廈年檢工程和其他大廈相關的消防工程。有法團曾致電政府部門求助,但被指屬商業糾紛為由未有介入。
梁熙認為,目前制度漏洞導致機制未能妥善監管承辦商不良經營手法,提出4項建議,一是促請政府相關部門主動介入調查是否有承辦商以不良手法經營斂財,對不良經營手法採取行動;二是消防處應建立並公開信譽良好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白名單」,供法團與業主參考;三是業主和法團使用市建局「招標妥」,在更多承建商中選擇,避免不良承辦商於合約留下「霸王條款」;四是聘用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若出現問題,業主要向「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求助,中心應積極介入協調。
梁熙期望政府全面檢視樓宇在提升消防裝置及其他復修工作情況,了解當中難處並提供適切協助、加強對不良承建商採取行動,避免因雙方爭拗或其他問題,令大廈未能完成各項維修或更換設備工作而出現的社會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