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涉嫌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非法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今日(26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首名證人警員劉偉雄繼續作供,交代到拘留所與「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會面的行政細節,並確定「屠龍小隊」的「炸彈案件」和「眾籌」財務調查於2023年尾合併調查。
劉偉雄作供完畢,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白色波鞋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畫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
主控遂向法官申請讓黃振強在庭內自行閱讀證物,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由控辯雙方各派代表在場見證,陪審團和法官可先退席。法官和辯方同意安排。黃今日不會作供,案件下周一(29日)續審。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6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