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7日)公布,中心在一個新鮮牛肉樣本和兩個新鮮豬肉樣本檢出不可在新鮮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二氧化硫,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透過恒常食物監測計劃,從天水圍天瑞街市一新鮮糧食店檢取該新鮮牛肉樣本,以及從九龍城何文田街巿一新鮮糧食店和油塘一超級市場分別抽取上述新鮮豬肉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該新鮮牛肉樣本含百萬分之八百一十二的二氧化硫,兩個新鮮豬肉樣本則分別含百萬分之十和百萬分之十一的二氧化硫。中心正與涉事新鮮糧食店和超級市場跟進有關違規事項。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在新鮮及冰鮮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中心指,二氧化硫是防腐劑,可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但根據《規例》不得用於新鮮或冰鮮肉類。個別販商為使肉類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售賣摻雜二氧化硫的新鮮及冰鮮肉類。市民則應向可靠的街市檔戶或新鮮糧食店購買肉類,切勿購買或進食顏色異常鮮紅的肉類,同時需注意均衡飲食,避免因為偏食而引致營養不良或攝取過多的化學物。
中心表示,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圖源:政府新聞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