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今日(8日)進行第12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控方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他提到本案同謀吳智鴻「試槍」後,曾向對方提出希望拿取一枝手槍,並要求不要告知其他小隊成員,黃振強承認是自己有私心,認為沒有必要讓隊員知道他進行殺警的危險行為。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黃振強等人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黃振強與吳智鴻在同年11月曾討論行動,黃振強在會面前一日曾與隊員見面,他在庭上承認,傾談間成員無同意過配合行動。
直到同年12月3日,黃振強再與吳智鴻等人討論行動,黃振強確認該次會面當日及翌日亦沒有與成員談及「大計劃」,因未決定好行動細節。辯方又質疑,吳智鴻向黃振強傳送行動中炸彈位置地圖,但黃振強只轉發予一名隊員,其他隊員不知情。
本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