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投資銀行部原副總經理安麗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安麗艷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忘卻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要求,長期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公車私用,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毫無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不負責任、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權力觀異化,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融資謀取利益,並通過違規投資收受巨額財物。
安麗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安麗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內蒙古包頭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