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天(8日)通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歐頌律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日(9日)發聲明表示歡迎。
陳澤銘表示,《基本法》第82條訂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個終審法院的構成特點,讓在自己的司法管轄區內備受尊重的傑出司法官員成為香港最高層次法院的法官,他們的參與為法院帶來不同專業法律領域的國際司法經驗,為香港的法理發展帶來新的視角,並有助維繫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長期連結。他們接受委任,顯示他們對香港的司法制度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信心。
歐頌律於2001年5月至2008年6月出任澳洲聯邦法院法官,其間於2007至2008年亦負責管理澳洲聯邦法院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商及航運事務方面的關係。他於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出任新南威爾士上訴法庭庭長,曾審理商法、普通法、衡平法、公法、憲法和刑法等各個領域的上訴案件。他於2013年3月至2023年4月出任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參與審理法院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各類案件,包括知識產權、銀行金融和保險、公司法、破產及無力償債、勞工法、商業仲裁、稅務、公法和憲法以及原住民業權。(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