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佛山市原副市長許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2年, 被告人許國利用擔任英德市委書記,清遠市副市長,佛山市副市長、市委常委、佛山對口幫扶雲浮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協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融資、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