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0日)於新界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事主今年初向一位朋友借款,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自己的職員證照片給該名朋友,事主稍後清還款項。今年3月中,事主再次向對方借款,但兩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清還第二筆款項而各執一詞。
4月初,有人先後致電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訊息給事主,要求他還款,否則會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關於事主的訊息。同日晚上,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布一條向事主追款及作負面評論的帖文,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職員證照片,當中披露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事主的照片。
被捕人士正被扣查,私隱專員公署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