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七部門今天(5月10日)出台《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養老機構預收費怎麼收、怎樣用、怎麼退提出明確要求,實現全鏈條監管。
《意見》明確,養老機構預收的費用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的,會員人數不得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確保交費的老年人總數不得超出其備案床位總數,預收費用總額不得超出其固定資產淨額。
押金會員費存入監管賬戶 保障資金安全
《意見》要求,養老機構與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存管銀行簽訂三方存管協議,養老機構預先收取的押金、會員費應當全部及時存入存管的專用存款賬戶。記者梳理發現,此前已有江西、湖北、山東等多個省份出台省級文件,對養老機構會員制、資金監管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嚴格養老機構會員制管理 提高准入門檻
另外,近年來,多起養老詐騙案件都與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有關。《意見》明確,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備收住老年人條件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並要求省級民政部門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會員費最高額度等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