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
不得有兜售商品、散發廣告、推銷貨物等營銷活動......
車內禁止舉牌、拉橫幅、「快閃」
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
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明)免費乘車
5月10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於徵求《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意見的通告,對禁止行為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與細化,並增加了文明乘車方面的內容。
據悉,《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將於2024年12月27日有效期滿。為進一步推進文明、和諧車廂環境建設,為市民提供舒適、安全、便捷出行服務,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相關規定和條例,結合廣州市公交行業實際情況,修訂了《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記者對比發現,徵求意見稿中,對文明乘車、禁止行為、禁止攜帶物品、票務規定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增加、細化或者刪除。
文明乘車方面:
將原「保持車廂內安靜,當使用電子產品時盡量使用耳機,不得有大聲喧譁、大聲播放視頻或歌曲等不文明行為。」修改為「保持車廂內安靜,不得有大聲喧譁、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不文明行為。」
同時,增加「不得有兜售商品、散發廣告、推銷貨物等營銷活動。」「不得有猥褻他人、偷窺或者偷拍他人私隱等違法行為」等文明乘車方面的內容。
禁止行為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與細化:
乘客在公共汽電車車廂、站場等交通設施內禁止的行為包括追逐打鬧、滋事鬥毆、醉酒鬧事、點燃明火;
禁止在車輛行駛期間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識的按鈕、開關裝置或者敲打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等影響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情形;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和有違公序良俗內容的服飾、徽章、器物、標識、標誌及標語等;舉牌、拉橫幅、「快閃」等容易引起人員聚集圍觀的行為。
禁止攜帶物品,做了修改:
將「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有刺激性氣味以及其它可能污損車輛、危及行車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含充氣氣球、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等其他充電輔助交通工具,但用於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車除外)乘車」進一步修改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有刺激性氣味以及其它可能污損車輛、危及行車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或健康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充氣氣球、煙花爆竹、汽油、劇毒農藥、強磁化物等。」
將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等列為禁止攜帶物品的單獨一項:
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及其電池。電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自行車(含摺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的各類代步工具。
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相關質量安全標準規範,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用於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
在票務規定中,徵求意見稿提到:
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明)免費乘車;身高超過1.3米且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車票乘車。
而2019年印發的《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中所提到的「所帶的兒童超過兩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在徵求意見稿中被刪除。
反饋方式:
公眾可在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通過信函(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廣園中路338號310室,郵編:510405)、電子郵箱(fwjdk@gz.gov.cn)或通過網站(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互動交流」—「意見徵集」欄目)進行意見反饋。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將對公眾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形成公眾參與情況的說明,報市司法局。
徵求意見稿詳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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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盧夢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