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與約30位分離單親家庭代表會見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江玉歡和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促請立法會議員敦促特區政府能跟進其單程證名額,盡快助家庭團聚及檢視兩地分隔單親家庭生活狀況,按照其獨特處境精準扶貧,將他們納入受助對象。議員們關注兩地分隔單親家庭的貧窮及精神健康情況,會促請政府多以扶貧角度檢視其獨特處境,給予足夠支援。
社協表示,兩地政府一直未能確立政策撥單程證名額予兩地分隔單親家庭,其他社會政策亦忽視這些家庭中的兒童及青少年的需要,促請政府正視他們的困境,履行國際人權公約,尊重家庭團聚權利,以兒童福祉為依歸,爭取調配兩地分隔單親的單程證名額,運用酌情權批准其香港身份證以留港照顧子女,酌情在不同政策上惠及兩地分隔單親家庭兒童,酌情予申請社會房屋,改善其貧困生活。
社協研究發現73.1%兩地分隔家庭等待團聚已11年或以上,而現時在港子女的內地父或母親到60歲時,可申請無依靠老人投靠成人子女名額來港,惟做法未能及時增加香港勞動力,令香港再添老化人口,對家庭和社會發展都不是好事,有關家庭脫貧機會更微。
此外,71.1%兩地分隔家庭居住不適切居所,46.2%居住100平方呎或以下,居住面積中位數為95平方呎,2人家庭居住面積少於85平方呎,遠低於房委會規定公屋人均居住面積最低7平方米(約75呎)和5.5平方米(約60呎)以下的擠逼戶。隨着成立劏房工作小組,不少兩地分隔家庭擔心劣質劏房被取締,更難找到安身之所。政府應重視兩地分隔家庭兒童的居住權利,酌情仿傚綜援,讓社工或其親友成為住屋代申請人,批准這些兒童可申請社會房屋。
社協續指,入境處沒有家庭團聚審批權,只能向內地公安局反映,對方有權拒絕或不接納處方要求,內地單親父/母親長年只能持3個月探親證來港照顧香港子女,加上兩地缺乏統一官方架構處理審批,兩地分隔家庭需到不同公安局了解,不受關注,不知該向哪一地方查詢,故兩地政府應加強緊密交流,設查詢部門,有公開途徑讓申請人了解進度。至於內地通關後,赴港探親簽注可全國通辦,但到內地續期非即日可完成,需時3至7日不等,假如打算到所屬省份申請一年多簽,需酌情處理及用更長時間待審批。有些家長只好託親戚或鄰居暫託子女,迫不得已還要帶同子女缺課回鄉辦証,影響其心理狀況及學習表現,不利其成長發展。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提出多項建議,例如定期統計和調查,掌握準移民、分隔單親甚至雙非等持探親雙程證人士的居港情況和生活需要。一年多簽探親政策應惠及子女為香港居民的單親父/母或再婚單親。恢復2003年前的優惠政策,內地來港照顧家人雙程證人士可享用與香港居民相同醫療費用。公屋、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應仿效社署綜援,准許中港分隔單親兒童申請,以及應成立兩地家庭團聚協調機關,協調申請、監督審批、處理投訴,保障婦孺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