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港島總區交通部及港島各警區人員一連兩日(24至25日)展開代號「朝陽」行動,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騎單車的違例事項進行執法。
行動中,人員發現一名38歲非華裔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拘捕該名男子,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人員分別在單車交通意外及違例黑點共發出20張與單車違例事項有關的傳票,違例事項包括車尾沒有裝上紅色反光板、單車沒有裝配警報鐘、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警方表示非常注重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並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警方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