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在官網發布《關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設。據悉,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優化了我市「非居改保」工作機制,適度放寬了非居住房屋改建條件,優化改建消防標準等,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支撐。
2021年國家作出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決策部署以來,我市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精神,制定出台《關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針對「非居改保」在實施過程中面臨聯審認定程序冗長、項目改建要求高、實施難度大等問題,徵求意見稿對《通知》相關內容予以優化完善,加快推進改建項目落地,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支撐。
在我市土地資源緊約束形勢下,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為新增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主要渠道。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或者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上的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等既有非居住房屋,不得實施改建。
此次修訂的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適度放寬改建條件:1、允許產權清晰、已通過規劃驗收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實施改建。2、取消已納入更新、整備、徵收計劃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3、適當調整相關業主同意的條件,不再要求宗地內規定數量業主同意,調整為取得改建樓棟內規定數量業主同意後即可,但改建單位在改建過程中仍需保障宗地內其他業主的相鄰權益。
二是優化改建消防標準。
三是引導合理規範使用室內空間,在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優化室內空間設計,採用先進建造技術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內使用空間,禁止違規加層或者加建。四是適當簡化改建項目申請要求。五是優化項目認定程序。六是調整已改項目納保流程。(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
頂圖: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