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今日(30日)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和歐盟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執法行動的無理以及與事實不符的指控,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
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就警方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涉嫌透過社交平台專頁,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組織或參與有關非法活動。「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非常嚴重罪行,沒有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和來自歐盟的司法管轄區,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
我們已多次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包括「煽動意圖」相關的罪行,並不會妨礙合法提出意見,例如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政府政策。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條文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防禦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律,只有那些想闖入我們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需要對此感到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