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31日)在憲報刊登經修訂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作守則》),加強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及健康。
《工作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加強東主或承建商對監督密閉空間工作的要求;列明評估某工作是否屬於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新增詳細的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和載列空氣監測警報設備的設定;以及更新許可工作證明書範本。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後的《工作守則》要求東主或承建商須採用科技設備,在整段工作期間於密閉空間的出入口拍攝視頻以監督相關人員在執行和遵守安全控制措施的情況,並須保存視頻記錄。考慮到業界需時設置合適的設備和作出所需安排以全面落實執行各項安全預防措施,經修訂的《工作守則》設有6個月的寬限期。《工作守則》修訂版將於11月30日生效,以便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
發言人指出,《工作守則》為密閉空間工作的東主或承建商、合資格人士和核准工人提供實務指引和技術性資料,以便他們遵守進行密閉空間工作的相關職安健法例,從而保障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發言人說:「《工作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本守則所載的任何條文,法庭可接納這種行徑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有關的職安健法例。」(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