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被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拘捕及起訴,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入境處於2020年展開一連串反偷渡行動並成功偵破一宗案件。案件涉及一名香港居民,即被告,串謀他人促使一名內地居民偷渡至加拿大。調查人員發現被告於2019年在香港與一名中間人接洽,其後獲中間人安排出發到內地的一個機場,於航空公司櫃枱使用其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辦理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登機手續。被告成功取得登機證後,於機場禁區內將印有其姓名的登機證交予中間人,該中間人其後於同日在機場禁區內將登機證轉交予另一名內地居民。該內地居民其後利用該登機證冒充被告,登上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航班。
調查期間,被告承認與他人合謀促使該名內地居民以非法手段離境。其後被告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的罪名,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32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