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控告她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誤導房署她曾巡查多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並核實住客入住情況。被告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碧琪,51歲,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發時被告派駐東涌滿東邨,職責包括處理租務事宜,及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突擊巡查公屋單位,核實及記錄住客入住情況以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滿東邨滿康樓的家訪由被告一人負責。
案情透露,被告向房署提交的紀錄顯示,她曾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到滿康樓逾380個單位進行家訪,但房署審視紀錄時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唯一住客在被告報稱家訪的日子已離世。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交的逾320份紀錄有問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19項樣本控罪,今日她被裁定其中18項罪名成立,涉及以18份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虛報她曾到滿康樓18個單位進行家訪。
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秉持高度誠信,盡忠職守,以確保公共資源運用得宜。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何鎮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至欣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