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梁榮業(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榮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梁榮業利用擔任東莞市長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大嶺山鎮黨委書記,石碣鎮黨委書記,沙田鎮黨委書記,寮步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使用權高價轉讓、子女入學、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