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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反對美國國會眾議院議案

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反對美國國會眾議院議案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6-06 20:31:31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6日)對於美國國會眾議院提交所謂動議,污衊詆毀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特區執法部門依法採取的執法行動,並要求對負責《條例》的相關人員施加所謂「制裁」,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美國眾議院要求施加所謂「制裁」,妄圖恫嚇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人員,企圖藉自由之名,掩飾其卑劣的政治意圖,明目張膽地對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作出干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無懼任何威嚇,會繼續堅定不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發言人指出,有關所謂動議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內容,全屬無稽失實。自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實施以來,美國一直漠視香港在2019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通過不同的所謂報告堆砌故事、穿鑿附會,惡意詆毀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對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而對香港國安法讓廣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其霸凌和「雙標」的虛偽面目和行徑表露無遺。

 事實上,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根本沒有資格對香港就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指手畫腳。

 發言人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與相關國際人權標準一致。香港國安法和《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

 發言人指,《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我們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發言人續指,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倡議某些人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重申︰「《條例》是防禦外部勢力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法律,加固我們保衞家園的門鎖,只有那些想闖入我們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不想香港特區依法保家衞國。特區政府強烈敦促美國眾議院停止以政治伎倆,試圖干預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得以維護,會為香港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此乃無可爭議。特區政府會繼續無畏無懼維護國家安全,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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