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遠洋船走私案,在兩個原定經遠洋船運往馬來西亞的貨櫃中,發現大批未列倉單的電子零件和產品,總值約8000萬元。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有人被捕。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2組指揮官張文傑今日(7日)表示,4日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管理,鎖定兩個可疑出口貨櫃,原定經遠洋船運往馬來西亞,分別報稱載有鋁材和銅合金。人員詳細檢查後在貨櫃中發現大批未列倉單的不同類型電子零件和產品,包括簇新集成電路、電容器和LED燈飾等,另外有二手顯示屏、底板和電子廢料,總值約8000萬元,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有人被捕。
案中檢獲的新電子零件和產品,如運到目的地估計要繳交5%至10%進口銷售稅,而舊的電子廢料要運到馬來西亞,需要得到當局的批准,香港環保署才會發出許可證,不排除有資源回收公司為逃避許可證制度的規管鋌而走險。案件是海關本年偵破的第5宗價值超過5000萬元的海路走私案。
張文傑指出,走私集團一直改變走私模式和渠道進行非法活動,但當中都是選取貨櫃將大量走私貨物企圖一次過運到目的地,以減低風險。此外,案中貨物虛報為金屬材料,海關會密切留意走私的趨勢。2023年至今,海關已檢獲9宗手法相類似的走私案件,因金屬材料是常見的進出口貨物,相信走私集團認為將貨物用含糊的形式申報,可減低海關人員的警覺性。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倉單的貨物,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如未得到環保署的許可證情況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電子廢料,有機會被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海關呼籲市民和物流業界從業員,如懷疑有走私活動,可致電24小時熱線25456182向海關舉報。(記者 區天海)
頂圖: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2組指揮官張文傑。
圖案中檢獲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