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並在憲報刊登公告,對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英國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潛逃者措施。鄧炳強上午11時見傳媒時表示,6名潛逃者得到英國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當局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當局已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 要求依法執行措施
鄧炳強指出,針對6名潛逃者實施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即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至於買賣樓宇方面則已包含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內;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可與他們合夥做生意;撤銷特區護照;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說,在刊憲生效前已簽署的租賃合約及現有的合夥生意則不受影響,換言之,若現正租住上述6名潛逃者的物業,可住到租約期滿。
鄧炳強表示,當局已就潛逃者措施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他們依法執行相關措施。這6名潛逃者皆潛藏英國,而自香港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他們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在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前、審訊期間和審訊後,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另外,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
籲市民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瓜葛
鄧炳強又指,這6名潛逃者得到英國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當局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這些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鄧炳強表示,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至於其他潛逃者,當局會不斷檢視情況,有需要時,必定採取措施予以打擊。
鄧炳強呼籲市民,要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任何人為6逃犯提供資金或替他們處理資金 均違反規定
被問到為何對這6人實施限制而不是其他潛逃者?有不少人訂閱他們的Patreon或YouTube等平台的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會否要求這些平台提交資料予警方執法?鄧炳強回應表示,就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或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而又被法院發出通緝令的人士,當局可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他們作為指明潛逃者。至於何時行動或對誰先進行行動,當局會適時檢討和作不同衡量。
鄧炳強說,今次就上述6名潛逃英國的指明潛逃者,是當局留意到英國政府、政客、組織或媒體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亦企圖影響正在香港進行的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審訊,而這6名潛逃者得到英國包庇,繼續從事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當局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將這6名人士列為指明潛逃者和實施相關措施。
鄧炳強又指,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不論甚麼平台,為這些人提供資金,或者替其處理資金,都是違反相關規定,最多可判監7年,警方會根據證據作出下一步執法行動。
對於沒有有效護照的人可以通過甚麼途徑回港,鄧炳強表示,這些護照臨時被撤銷的人士如想回港自首,當局非常歡迎。他只需與入境處聯絡,當局會發出臨時入境證明讓他回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