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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規範公園命名 解決重名、名稱屬性不匹配等問題

深圳擬規範公園命名 解決重名、名稱屬性不匹配等問題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6-14 10:13:16 來源:深圳特區報

 福田區筆架山公園和大鵬新區葵涌壩光大筆架山;荔香公園、荔枝公園、荔林公園、香荔花園……類似的重名或近名是不是讓人看着迷糊?日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深圳市公園管理中心起草的《深圳市公園命名規則》(徵求意見稿)公示,擬統一規範管理公園命名,解決重名、名稱屬性不匹配等問題。

 該《規則》適用於深圳市域範圍內的公園命名,包括自然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和類公園。命名原則上,應遵循「一園一名、名實相符、簡潔明了、規範有序」的基本原則,體現命名的實用性、穩定性、整體性、文化多元性,並充分徵求公眾意見。

 通名命名規則上,進一步規定特定公園通名的定義及詞庫,不同類型公園應按照詞庫選取相應通名進行命名。比如,自然郊野公園應採用「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郊野公園」作為通名;城市公園中的綜合公園應採用「公園」;專類公園可根據功能類型選擇「體育公園」「植物園」「遺址公園」「兒童公園」「礦山公園」「濱海/海濱公園」「主題公園」「紀念公園」「雕塑公園」等;社區公園應採用「社區公園、園」「口袋公園」「街心公園」,優先採用「社區公園」作為通名;類公園原則上不命名,確需命名,可根據功能類型及定位參考以上通名規則並按程序報批後使用。除派生地名外,不得重迭使用多個通名。

 對涉及重名或同音應更名的公園,《規則》將從公園歷史、社會知名度、規模大小、區位條件等維度,細化可優先保留使用原名稱的公園條件。

 據悉,截至2023年,深圳已建成各類公園1290個,成為名副其實的「千園之城」。根據《深圳市公園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暨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2025年全市公園數量應達1350個,2035年達1500個。對公園命名作出規範化管理,不僅有助於市民遊客更加清晰地辨識公園,也是深圳高質量推進公園城市建設的重要一環。(深圳特區報首席記者 秦綺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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