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農村學校不要求統一着裝、購買校服;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校服;堅決杜絕劣質校服流入校園……
6月13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公告,對《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得2/3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
徵求意見稿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着裝上學,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願」原則。
一方面,學校要遵循自願開展原則,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並徵得2/3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如確定選用校服,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另一方面,學生和家長遵循自願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農村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着裝、購買校服。
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在校服採購工作中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除財政出資購買校服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不得作為採購單位採購校服並強制購買。
不得在校服之外採購年級服和班服
徵求意見稿指出,校服選用採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的適度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
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學校,可由學校統一購買禮服,學生循環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採購下發。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採購年級服和班服。畢業年級不得組織採購校服。
徵求意見稿明確,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鼓勵推行綠色設計,使用天然、環保的纖維原料製作校服,堅決杜絕劣質校服流入校園。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免費配發校服
徵求意見稿指出,校服選用模式包括家長購買模式、市場購買模式、財政支付模式三種,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通過政府財政採購的方式,為學生免費配發校服,同時保留供家長自行購買的方式和渠道。
徵求意見稿明確,校服採購不管什麼選用模式,均以學校為採購主體,納入學校「三重一大」事項管理,以家長和學生作為校服選用的主要參與者,充分體現學生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家長或家委會、學生和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
各地各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學校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
徵求意見稿指出,全省公民辦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幼兒園可參照執行。各地區出台校服管理規定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為準。
如對徵求意見稿有意見建議,公眾可在2024年6月26日前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件hefx@gdedu.gov.cn,或將紙質版意見建議寄送到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省教育廳學校後勤管理處(郵編:510080);或在省教育廳網站相關表格填寫意見並在線提交。
南方+記者 李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