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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一女子懷孕月餘嘔吐就醫  醫生診斷胃炎用藥致胎兒引產釀糾紛

東莞一女子懷孕月餘嘔吐就醫 醫生診斷胃炎用藥致胎兒引產釀糾紛

責任編輯:趙桐曲 2024-06-14 21:10:1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東莞的蔡女士向本報記者爆料稱:3月中旬,她因為噁心、嘔吐等症狀在東莞石碣醫院先後兩次分別看了西醫和中醫,醫生診斷為胃炎,遵照醫囑服藥近一月後症狀加重,更換醫院就醫才診斷出是懷孕。因擔心用藥影響胎兒,經評估後,5月份無奈選擇引產。

 蔡女士氣憤表述,事發已過近三個月,石碣醫院當事醫生未道歉,如今身體尚未恢復,醫院賠償亦未拿出誠意,自己及家人均是身心俱疲。

 記者前往東莞石碣醫院採訪核實情況,自稱該醫院醫務科相關負責人的男子表示,對蔡女士的遭遇深表遺憾,事發後,醫院本着妥善解決事情的態度與蔡女士及其家人協商,依據東莞市醫療爭議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下稱「東莞醫調委」)的調解建議及相關規定,醫院可補償蔡女士15000元,若不滿意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男子還透露,對當事醫生是否存在過錯及相應處罰,醫院已做內部處理,不便對外公布。

 女子噁心嘔吐被診斷為胃炎

 3月中旬,已有兩個孩子的蔡女士感覺身體不舒服,進食會有噁心、嘔吐。蔡女士表示當時懷疑是腸胃不適,春節後丈夫已出差外地,沒有想到自己會懷孕,在石碣醫院就醫,醫生詢問情況後判斷可能是胃炎,便開單讓蔡女士做了胃鏡檢查,最後確診是胃炎。

 根據蔡女士提供的石碣醫院3月16日開具的電子胃鏡診斷報告顯示,內鏡診斷為慢性淺表胃炎。蔡女士提供的石碣醫院門診病歷顯示,現病史:8天來反覆出現上腹不適、噁心、嘔吐,進食後明顯,無逆、氣、反酸進食後咽胸骨後梗阻感,無胸痛、胸悶、咳嗽、咳痰、心悸、氣促、腹瀉、便秘等。月經史: 否認懷孕,簽名是何某忠。西醫診斷:慢性胃炎,HP感染。 隨後,醫生給蔡女士開了枸櫞酸莫沙必利片、艾司奧美拉唑鎂腸溶片、枸櫞酸鉍鉀片/替硝唑片/克拉黴素片組合包裝。

 遵醫囑服藥近一個月症狀加重

 蔡女士按照醫囑連續服藥幾天,噁心、嘔吐症狀並未好轉,便再次到石碣醫院找當初的醫生諮詢。「我告訴他,這藥吃了不管用,他非常不耐煩,讓我繼續吃藥就行了,然後就叫了下一位患者過來。」蔡女士說,繼續吃了幾天藥後,病情還是沒有任何好轉,甚至出現失眠的情況,病情明顯加重了。

 幾天之後,蔡女士再次到石碣醫院看中醫,經中醫把脈和一番檢查後,診斷結果仍是胃病。醫生給蔡女士開出幾幅調理腸胃的中成藥,並叮囑回家堅持用藥即可。

 在蔡女士堅持按照醫囑服藥幾天後,病情不見好轉且更加嚴重,噁心、嘔吐、失眠的情況沒有得到改善,出現了咳血的症狀,「當時可是把我嚇壞了,還以為得了什麼不治之症。」蔡女士的病情愈發嚴重,於是決定換一家醫院再看。

 更換醫院檢查出懷孕

 根據蔡女士提供的單據顯示,4月13日,她在東莞醫大醫院中醫科做了包括血液等多項檢查。醫生在了解完她的情況後,懷疑她懷孕了,讓她先去做一個孕檢,最終確認她懷孕了。

 4月16日,蔡女士再更換到東莞市婦幼保健院檢查,根據單據顯示,診斷項目為與用藥有關的醫療諮詢、高危妊娠監督,診斷結果為已懷孕11周。醫生告知蔡女士噁心、嘔吐、失眠都是懷孕期間妊娠反應,因女性個體體質差別,懷孕後出現妊娠反應也是有早有晚的。

 因蔡女士在懷孕期間已經連續一個月服用治療慢性胃炎的藥物,且個別藥物說明書上明確寫着妊娠、哺乳期婦女應避免使用本品,東莞市婦幼保健院醫生建議蔡女士做引產,4月下旬,蔡女士在東莞市婦幼保健院做了引產手術。

 「我有兩個孩子了,本來這個孩子也想留下,畢竟是一條生命,但是醫生說孩子生下來可能會有問題,我們也不敢賭。」蔡女士說,由於石碣醫院的醫生不負責任,導致自己的孩子就這樣沒了,無法接受,每日精神恍惚,與醫院幾次協商賠償未果,如今身心俱疲。

 石碣醫院補償15000元遭拒  當事醫生未道歉

 在診斷出懷孕後,蔡女士及家人有找到石碣醫院討說法,「在做引產手術之前,醫院的工作人員態度都非常好,一個勁地勸我盡快做手術,表示醫院一定會負責的。」蔡女士說,在做完引產手術後,石碣醫院的態度就變了,且該醫院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一直在推諉,幾番商談均未能給出一個滿意的答覆。

 據蔡女士講述,最初和石碣醫院協商時,該醫院醫務科負責處理此事的李姓負責人表示,何醫生在給她做診療的過程中少做了尿檢,懷孕的情況未能及時發現,醫院可以給予9000元補償,希望蔡女士不要再追究此事。後經過東莞醫調委調解,石碣醫院答應補償15000元,也遭到了蔡女士拒絕。

 「在調解的過程中,石碣醫院工作人員始終不肯承認存在失誤,何醫生也未當面跟我道歉,李姓負責人還對我說,剛懷上的小孩還沒成形,不算生命,沒有精神折磨,沒有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蔡女士氣憤的說:「作為醫護人員居然能說出這種不負責的話,實在是太冷漠了,這樣的說法我不能接受。」

 對此,石碣醫院醫務科一位負責此事的男子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院一直在積極應對此事,已經多次跟蔡女士和其家人協商,按照東莞醫調委的建議,根據相關規定,醫院可以補償15000元,患者如果不滿意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對於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誤診?蔡女士這種情況在診療過程是否需要尿檢?以及是否處罰相關醫生?醫院將如何改進其診療流程,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該負責人表示,醫院已做內部處理,不便對外公布。

 律師說法:醫院應擔賠償責任  醫生或面臨行政處罰

 針對此事,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張鵬律師認為,石碣醫院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續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認定情況,醫院和案涉醫生可能還將面臨行政處罰。

 蔡女士先後兩次來到石碣醫院,分別接受了西醫和中醫的診斷和治療,兩個科室的不同醫生,均將蔡女士的孕吐等妊娠反應僅診斷為腸胃病,並為蔡女士開具治療腸胃病的藥物。

 張鵬律師表示,處於生育年齡的女性出現嘔吐,合格的醫務人員,在盡到合理的診療後,應當檢查出是否懷孕,這是一名盡責的具備資質的醫療人員的基本要求,從東莞醫大醫院的診療過程也可以證明此點。儘管石碣醫院的錯誤診療與蔡女士終止妊娠之間的醫學因果關係,在醫學認定頗為複雜,石碣醫院對蔡女士的診療導致終止妊娠的後果,應該是存在法律上的過錯和因果關係的。

 張鵬律師又指,根據中國民法典以及處理醫療事故條例等規定,石碣醫院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蔡女士可以到東莞市衛健委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到醫院查閱複製病例,並要求醫院封存本案的病例,為接下來的維權,保留證據。如果鑑定本案屬於醫療事故,根據事故等級的不同,石碣醫院或將面臨責令改正、警告、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涉案的醫生也可能面臨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記者冷運軍)

 頂圖:蔡女士出示在東莞市婦幼保健院就醫診斷懷孕的單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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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石碣醫院診斷蔡女士胃炎的診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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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女士表示與東莞石碣醫院就賠償幾次協商未果,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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