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羅冠聰等6名國安逃犯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當局的制裁行動不但反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非「備而不用」的法律,而是「有牙老虎」,具有強大的法律威懾力,更表明當局對於海外亂港分子正實施「精準打擊」,打蛇打七寸,通過斬斷其「黑金」來源,擊中了潛逃分子的要害和死穴。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拼經濟、謀發展的基礎,國安不牢,何來發展?當局果斷出手重擊亂港分子,遏止各種抹黑、破壞香港行動,將為香港提供一個更安全、更穩定、更有利營商的空間,實現香港的由治及興。
這次制裁的重點是經濟來源,在有關制裁發出之後,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處理相關資金或財務資產,以至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等,都屬於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鄧炳強更明確指出,無論透過任何平台向上述6人提供資金都有機會構成違法。
切斷財源打擊潛逃分子
這對於潛逃分子絕對是致命打擊,原因是他們潛逃之後,其經濟來源及收入基本是依靠香港的眾籌、網上節目訂購,以至一些所謂商務合作而來。香港的反中分子通過各種渠道持續資助潛逃外國分子,讓他們有財力在外國經營網台,繼續進行各種反中宣傳,以至在外國發動各種政治抗議。潛逃分子在外國根本沒有籌款能力,其財政來源主要在於香港,即是香港的錢一直在資助外國的反中亂港行動。
毋庸諱言,香港社會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在網絡、社會上存在各種「軟對抗」行為,一些人仍然與潛逃分子與香港反中亂港力量的勾連、配合。要遏止破壞力量的蔓延,關鍵就是要及早截斷其財源,堅決執法,禁止港人繼續金援海外亂港分子,堵住了「黑金」利益輸送的「毛細血管」。只要當局執法有力,切斷亂港分子在港的聯繫和資助,相信潛逃分子很快就會彈盡援絕,失去了在海外攪局的能力,這是對潛逃分子的精準打擊,真正扼住要害打蛇七寸。
撤銷護照震懾力巨大
當局的執法行動,更向社會各界表明,絕不容許任何人一邊在香港賺錢,一邊卻在資助各種損害香港國安的行為。制裁有關資金往來,既是針對潛逃外國分子,也是向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發出嚴正警告。香港社會仍然潛藏各種對抗力量、破壞力量,然而,這些力量在現時的環境下不敢公然出手,於是轉為以金援、資助、合作的方式,支持海外潛逃分子攪局,等如一邊賺香港錢,一邊破壞香港,這次當局的制裁正是對這些人的當頭棒喝,明確支援、勾連海外潛逃分子,同樣要面臨刑責,而且當局是動了真格,隨時會有拘捕行動,外界斷勿輕視當局的執法決心。
必須指出的是,「撤銷特區護照」等如斷了潛逃分子的後路。有潛逃分子指自己已經移居外國,早已不再使用特區護照,這些制裁對他們毫無作用。然而,他們移民外國大多數是採取政治庇護方式,並非是真正入籍,就是真的入籍,國際形勢變幻莫測,今日由於抗中需要留下這些潛逃分子,但將來同樣可以因為其失去利用價值或政治上的需要,對他們掃地出門。屆時,他們移居外國無路,又回港無門,真正成為「國際孤兒」,這對於他們將產生巨大震懾力。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這次的制裁措施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落實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是一句口號,更要有實際的行動,當局的執法充分顯示出維護法律權威的決心和意志。
當前香港社會仍未完全穩定,破壞力量仍在伺機而動,落實香港國安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於香港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在的香港遠未到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之時。這次制裁向外界傳達的重要信號:只要在香港觸犯相關法例,或在海外進行各種破壞國家安全活動,不論香港居民還是其他人士,不論身處本地或海外,當局都會堅定執法,流亡海外不代表可以逃避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