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在官網掛出關於印發《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廣州市公共休閒場地安全管理規定》部分)(以下簡稱「基準表」)的通知。
基準表針對4種違法行為,明確了較輕、一般、較重三種違法檔次的具體處罰標準。
以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以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具有動力裝置的滑行工具進入公園為例,基準表明確較輕違法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屬初次違法的,處警告。
而一般違法為: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以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具有動力裝置的滑行工具進入公園,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屬初次違法,積極配合查處違法行為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較重違法為:機動車進入公園,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以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具有動力裝置的滑行工具進入公園,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屬初次違法,妨礙查處違法行為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基準表還指出,隨意放生境內陸生野生動物,已經危害生態系統的,較輕違法為:隨意放生境內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已經危害生態系統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而隨意放生境內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已經危害生態系統的為一般違法,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隨意放生境內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已經危害生態系統的為較重違法,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南方+記者 鍾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