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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利益向母親公司發3000萬元訂單 電盈前經理判囚40月

涉隱瞞利益向母親公司發3000萬元訂單 電盈前經理判囚40月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6-20 16:58:36 來源:香港商報網

 46歲電訊盈科附屬公司前經理,涉隱瞞其母親為供應商獨資董事,詐騙公司向母親公司批出總值逾3000萬港元的採購訂單,並支付服務費共逾1600萬港元。他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日(20日)於高等法院判囚40個月。

 案情指,被告張倬敏於2014年被委任為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olutions Limited(PSL)網絡服務組經理;被告岳母於同年成立GO-GO wifi limited(高雲長安),被告在2014年7月一度成為公司獨資董事,被告母親李寶美(67歲)則在2014年8月成為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被告在2016年向上司提議,讓高雲長安列入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的認可供應商名冊,稱高雲長安是唯一一間已通過技術評估的認可供應商,亦是投標價最低,其上司同意張的提議。

 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PSL發出29張購貨訂單予高雲長安,總值共逾3039萬,高雲長安其後獲支付約870萬港元及約99萬美元。2017年4月,PSL的內部調查顯示高雲長安沒有根據該29張訂單提供任何服務,有關服務本身已由其他服務供應商提供,或由PSL運用內部資源進行。

 調查發現,高雲長安獲PSL支款後,被告獲轉賬300萬,另約114萬則轉賬到被告妻子的賬戶。翌年6月,被告夫婦、母親和高雲長安應法庭命令,將涉案逾1600萬港元退還予PSL。電訊盈科政策規定,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僱員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但被告從未向僱主披露其母親於高雲長安的利益。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及清晰的利益衝突,明顯是有預謀地犯案,而被告及時認罪,現已全數向涉案公司還款1600萬元;本案不涉不合理的延誤,但拘捕至正式被起訴的時間長達5年,相信事件對被告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影響,遂以監禁5年作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後,判囚40個月。(圖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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