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4日)晚上在將軍澳景林邨展開反毒品行動。
行動中,人員截查一名43歲男子及35歲女子,並在他們位於景林邨景榆樓的住所檢獲約8克冰毒及一個冰壺,毒品市值約4000元。人員在該單位亦檢獲兩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及一張屬於他人的駕駛執照,該對男女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藏有他人身份證」及「盜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重申,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如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而管有他人身份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