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25日)落案控告一名男子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警方表示,國安處在6月23日於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3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