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0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4周年,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特區政府會繼續深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同時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發言人說︰「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從2012年反國教、2014年非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動,以至2019年發生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不但令廣大市民惶恐終日,更圖謀摧毀香港特區法治、公共秩序和政治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感謝中央2020年果斷制定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隨即頒布實施,填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香港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香港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得以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便是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最佳實證。」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融合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為香港特區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發言人續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保障人權自由的原則獲明文規定,符合國際標準,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各項條文。」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佔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奉公守法的人(包括正當來港旅遊和營商的人)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無需擔心。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時,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香港特區律政司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司法機關公平審訊的權利。」
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然而,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千變萬化,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人、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等不斷抺黑香港特區情況,妄圖干預法院公平審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特區政府聯同社會各界定當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同時繼續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和自由,堅定不移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