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7月2日至昨日(4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促進行動」「捷足行動」「光影行動」「曙光行動」、與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6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1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7男9女,年齡介乎19至54歲。當中2名男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男2女,年齡介乎46至48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