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監委對廣東省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高燕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陳高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崗位調整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高燕嚴重違反組織要求和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由廣東省監委給予陳高燕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