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3日)發生於將軍澳的3歲男童綁架案,2名女被告被控一項綁架罪。案件今日(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再訊。兩被告不准保釋,須還押候訊。
被告依次為持雙程證的蒒山山及持香港身份證的梁麗華,均報稱無業,控罪指兩人被控於本年7月3日,在將軍澳唐德街1號將軍澳廣場2樓以武力方式將男童X在違反其意願下帶走,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或利益。
2名被告聽取控罪後表示明白,首被告沒擔保申請;次被告有擔保申請,被拒絕。兩人均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發於本周三下午,該名3歲男童在將軍澳一個商場被一名女子抱走,其後透過通訊軟件,要求男童家人以虛擬貨幣交出500多萬元贖金。警方4日清晨在將軍澳一個住宅單位救出男童,拘捕2名女子,男童家人沒有繳付贖金。警方懷疑她們因為財務問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