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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推動「增殖放流」 實現「科學放生」

【來論】推動「增殖放流」 實現「科學放生」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4-07-08 17:46:0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何俊 立法會(漁農界)

 放生之行由來已久,被視為一種美德。宋朝開始,放生習俗徹底佛教化,與行善積德相連,香港也常有信眾自行放生。但如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胡亂放生,則會嚴重破壞生態平衡,令「放生」變「殺生」。

 首先,如果放生外來物種自身帶有病菌,會感染本地物種,威脅其健康;再者,如果不當放生了某些獵食性強的物種,並任由其在此繁衍,侵佔本地生物生存空間,甚至令當地物種滅絕。若真如此,「行善積德」又從何談起?

 在香港,每逢佛誕,都會不少市民會來到屯門、香港仔、北角等近海區域放生。尤其是北角碼頭,更有一條「著名」的鐵滑梯。市民在碼頭附近的海鮮檔購買鮮活的海產品之後,通過鐵滑梯將其「放生」到大海。儘管今年已有工作人員在旁派發單張,向市民宣傳胡亂放生之危害,呼籲市民停止放生,但仍有市民執意為之。

 無論是從「放生」的初衷,還是從保護生態的角度而言,推動「科學放生」勢在必行。所謂的「科學放生」,需要在放生之前判斷放生的物種及健康狀況是否適合放生,了解放生的自然環境是否適合其生活,更要評估放生的物種會否影響原有的生態環境。其過程的專業性及科學性無疑要求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但如果要求每位放生的信衆都具備此等知識,顯然不現實。

 基於此,將「科學放生」與「增殖放流」相結合,推動放生行為規範化、專業化,是解決目前香港不當放生問題的可行之路。

 增殖放流,即以人工方式向自然水域投放水生生物,要求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用對的方法、放對的魚」,以促進水生生物種群資源恢復,改善水生態環境。與「科學放生」的要求及目的相同。

 在全國不少地區,已有不少增殖放流活動對公眾開放,旨在推動「科學放生」及提升市民保護海洋的意識。在活動中,市民可親手將魚苗投放到海中。相對於傳統的放生活動,市民可以直接到場參與,不必事先購買魚苗,放流之後,更有專人確保魚苗成活率與生態環境安全。就結果而言,更加尊重宗教信仰放生之原意。

 本人認為,今年漁護署舉辦的增殖放流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今年,漁護署在大埔魚類批發市場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啟動典禮,宗教團體、漁民團體、環保團體等界別的百名代表共同見證約18000條幼魚放流至印洲塘海岸公園。如果能吸引更多信眾參與其中,相信能有效減少不當放生的行為。

 另外,增殖放流活動旨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提升海洋生態,相信亦會吸引不少環保人士參與。現在香港正全力推動「無處不旅遊」,如果未來增殖放流活動得以常規化,甚至產業化,結合香港的海岸和海洋天然資源、漁業文化資源,是否亦有可能成為香港發展海洋生態旅遊的新切入點?

 總括而言,增殖放流具有傳統放生方式所不具備的科學性與專業性,於市民而言,是更科學、合理、便捷的放生方式,政府應該更加積極進行推廣,並推動其成爲常態化的活動,令更多市民能夠參與其中。同時,可就放流活動與本地旅遊資源的聯動,發展旅遊業新業態。

 每年的6月6日為「全國放魚日」。為響應號召,提升海洋生態及公眾保育海洋的意識,今年,漁護署在大埔魚類批發市場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啟動典禮,宗教團體、漁民團體、環保團體等界別的百名代表共同見證約18000條幼魚放流至印洲塘海岸公園。而在此以科學為基礎的放流活動背後,我們應關注到一個嚴峻的現實,香港的不當放生行為仍時有發生,形成不良風氣,甚至對海洋生態產生負面影響。

 在規範放生行為方面,香港目前僅可依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對不當放生行為進行執法,但舉證難度極高,須證明已放生的物種正在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對不當放生行為阻嚇作用有限。本人認為,在完善相關法例,規範放生行為,廣州的做法值得參考。

 2023年11月,廣州實行《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除明確不當放生的法律責任,該規定還從前期準備到現場放生都給予專業協助,以減低公眾自行進行「科學放生」的門檻。包括要求相關部門劃分放生區域,及適時更新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動物當地物種名錄,同時,建立野生動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有意自行進行放生的個人或團體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擬放生的野生動物的圖片、種類、數量、來源、放生時間和地點等信息上傳。而相關部門會根據上傳信息及時反饋是否適合在本地放生,同時給予科學規範的放生指引,並派工作人員於現場進行協助,以確保放生的物種、數量等符合申報情況,減少不必要的生態風險。

 期望政府在增殖放流以外的放生活動規範方面,切實加強宣傳科學放生的必要性,為市民提供放生指引,同時,進一步探討便利市民進行科學放生的措施,令市民做到科學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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